一、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吴某有一子一女,男甲、女乙,妻子刘某;现吴某因病去世,无遗嘱。吴某租赁单位公有房屋两处,一居室和二居室,吴某与妻子刘某为同一单位退休人员,问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应由哪些人继承?
二、应当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所能继承的只能是属于被继承人(死者)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即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至于吴某可否以立遗嘱形式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让其亲属继承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如此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人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无效。该案中,吴某死亡后,只有公房主(即国家房管部门或房屋产权所属的有关单位组织)才有权处分原由老人租用的公房,决定是收回或另安排他人居住,或同意由原同住的近亲属继续租用。原承租人死亡,其租赁合同即终止,继续租住者,无论是谁,都应重新订租约。
《合同法》第234条【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但须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但在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无共同居住人的,原则上承租人的承租权不得继承。所以:(1)子女无权继承承租权。(2)与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以在房屋中共同居住为标准,而非户口本上的人口为标准)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吴某死亡,没有留下财产(遗产);其租赁合同终止。吴某的妻子刘某为共同居住人,与单位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继续租住一居室和二居室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