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合法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房产证、存折、股票、证券等)。
4、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二、房产继承公证的误区
如今,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家庭财产纷争,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人数日益增多。由于房产往往是继承财产中的大头,在各类继承权公证中,房产继承公证所占比例尤为突出。
房产继承公证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
1、承租的公有住房也能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房屋产权,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2、房屋共有人可以在另一共有人死亡后直接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名下。共有人死亡的情况下,继承权应先公证后过户。
3、继承取得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房屋如果未特别说明归继承人一人所有,视为对夫妻的赠与。法定继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产权。
4、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有丈夫一人名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父亲死亡,未出世的胎儿与财产继承无关。。根据继承法规定,应先预留胎儿的份额,视视胎儿出生的情况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