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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的误区

此文章帮助了29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合法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房产证、存折、股票、证券等)。

4、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二、房产继承公证的误区

如今,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家庭财产纷争,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人数日益增多。由于房产往往是继承财产中的大头,在各类继承权公证中,房产继承公证所占比例尤为突出。

房产继承公证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

1、承租的公有住房也能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房屋产权,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2、房屋共有人可以在另一共有人死亡后直接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名下。共有人死亡的情况下,继承权应先公证后过户。

3、继承取得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房屋如果未特别说明归继承人一人所有,视为对夫妻的赠与。法定继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产权。

4、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有丈夫一人名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父亲死亡,未出世的胎儿与财产继承无关。。根据继承法规定,应先预留胎儿的份额,视视胎儿出生的情况再处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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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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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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