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在我国,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就对被继承人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就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是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继承人没有偿还的义务。而此时还债的钱是被继承人财产,而不是继承人财产。因此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
二、怎样才能不继承债务?
在遗产本身价值不高的情形下,继承人确实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继承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法定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必须在对遗产处理以前,向其他继承人、债权人做出书面的表示。
在实践中,遗产往往是由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保管,如果希望不承担债务,保管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并尽快通知其他继承人和债权人,就遗产和债务的清理达成一致意见,以免日后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因此,继承遗产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且清偿事宜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度,超出部分,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负偿还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