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涉外遗嘱公证
涉外遗嘱是指在立遗嘱人、遗嘱继承人、遗嘱处分的财产及相关遗嘱构成因素中具有涉外特征的遗嘱。
涉外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涉外遗嘱人申请对其订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遗产继承是稳定家庭关系,保障家庭生活的重要因素,由公证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办理遗嘱公证,能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纠纷,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稳定社会生活。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在具体办理涉外遗嘱公证过程,立遗嘱人应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主要提交以下证件:
(1)遗嘱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在华居留证等;
(2)遗嘱处分的财产证明等。
二、怎样认定涉外遗嘱的效力
1、遗嘱人的国籍、出生年月日,死亡年月日、亲属状况;
2、遗嘱人的住所地、立遗嘱的行为地;
3、遗嘱受益人的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住所地、与遗嘱人的关系等ぉ;
4、遗嘱中所处分的在我国内的遗产状况(动产、不动产、价值、存放或座落地点等ぉ;
5、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地国家对遗嘱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6、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交的遗嘱是否办理了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