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有哪些特点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
作为遗赠所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
1、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不同于法定继承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等,遗赠人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在遗赠中,虽然有时也有附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可能是对等的。遗赠人不能只将财产义务赠与他人,也不能使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利,所以,遗赠必须是无偿的。
2、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受遗赠人,而只能称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基于遗嘱取得遗产也可能是无偿的,但在继承法上把这归于遗嘱继承的遗产取得方式。法定继承人只是自然人,而受遗赠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集体组织;遗嘱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受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指定。
二、遗赠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