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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是否必须要公证,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32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房产是否必须要公证

《房屋登记办法》已明确放弃了法定公证,第三十三条载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在上面的规定中,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并没有明确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的。

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与我国《公证法》、《继承法》、《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相背离。特别是《物权法》,它并没有规定在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时,继承房产过户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办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仍然沿用《联合通知》的规定,强制要求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做法是缺少法律依的,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强制公证”就是公权设租!因为强制公证有违公民自愿的基本原则。

公证自愿,对财产处置无争议,不论是否经过公证程序,继承人之间也不会发生继承纠纷的情况要求强制公证,有违公民自愿的基本原则。我国大部分遗产继承是发生在被继承人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情况毕竟是少数,多数遗产继承并不存在争议。为避免极少发生的遗产继承纠纷而让全社会背负上2%的公证费用,从经济角度衡量明显欠缺合理性。

二、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或遗嘱继承的房产要不要过户,如何过户?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继承开始后,房屋的继承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如果要再次处分该房屋时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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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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