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法定继承中有权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可随意变更。各国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上基本上是依据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习惯的不同,其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不相同。
中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必须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被继承人存在含法有效的夫妻关系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又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还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既包括生祖父母和生外祖父母,也包括养祖父母和养外祖父母,还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同时,中国继承法还将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规定为法定继承人。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也是法定继承人,依代位继承制度继承遗产。
二、除了法定继承人哪些人还能继承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