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应该怎样立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时应避免哪些误区
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个人财富的增长,现在城乡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呈现出提前立遗嘱的热潮,为自己的财产提前指定继承人但是,立遗嘱应避免下列误区,以免遗嘱无效:
1、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
2、书面遗嘱未补办,口头遗嘱便无效。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3、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公民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继承法》明确规定,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人数应在两人以上,否则遗嘱无效;
4、遗漏法定继承人。按照有关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