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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立遗嘱,哪些情况会导致遗嘱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30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人可以立遗嘱

立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就是说,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即使他们立了遗嘱也是无效遗嘱。

注意:

1、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4、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5、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遗嘱无效

除了遗嘱能力的要求,下列情况同样会导致遗嘱无效:

1、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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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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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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