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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上的遗嘱形式有几种,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92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法上的遗嘱形式有几种

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由于在实践中,打印遗嘱亲笔签名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建议立遗嘱人最好手写遗嘱内容,如果将来产生纠纷,还可以进行笔记鉴定。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1、立遗嘱人采取上述五种遗嘱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是有效的,但需注意口头遗嘱只有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否则无效。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见证人见证,但选择见证人时应注意,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有这些人见证时遗嘱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继承时也应先保留才能按遗嘱执行。

4、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

6、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没有受胁迫、受欺骗的情况,否则遗嘱无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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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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