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满足什么条件能成立?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立遗嘱的人为遗赠人,接受遣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成立,须具备五个条件:
1、遗赠人有遗嘱能力;
2、没有违背法律的条款或内容;
3、受遗赠人于遗赠生效时尚生存;
4、受遣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
5、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
二、遗赠要注意什么?
1、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2、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3、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