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过户时哪些情况需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二、房屋继承如何过户
房屋遗产继承的处理方法,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要先看有没有遗嘱,有没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那么指定的的继承人就为立遗嘱人所有用的房屋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房屋继承过户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 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