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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时哪些情况需公证,房屋继承如何过户

此文章帮助了228人  作者:扬州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过户时哪些情况需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二、房屋继承如何过户

房屋遗产继承的处理方法,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要先看有没有遗嘱,有没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那么指定的的继承人就为立遗嘱人所有用的房屋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房屋继承过户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 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

扬州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或遗嘱继承的房产要不要过户,如何过户?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继承开始后,房屋的继承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如果要再次处分该房屋时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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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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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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