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遗嘱人立遗嘱是必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必须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有效,缺一不可。
二、遗嘱如何执行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
1、掌握遗嘱内容;
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
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
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