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能放弃继承吗?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接受、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且其效力溯及至继承开始。应当注意的是,继承人不得因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这里的法定义务是指应由继承人个人承受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因继承人不尽赡养、扶养义务,为生活之需所负债务的义务;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义务;扶养或抚养其他继承人的义务;其他法定义务如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罚金、罚款、其他合法的费用等义务。
二、受遗赠人能放弃遗赠吗?
人通过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在日常生活中,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
此外,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