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遗产范围有哪些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1、公民的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法定继承如何进行
1、继承人范围法定。凡未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都按法定继承顺序,参加继承关系。
2、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有近远之分,由此决定了各自所处继承顺序的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近亲属身份继承人的不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比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继承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违法越序。
3、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法》具体规定了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这些规定,任意多分遗产或不让其他人分得遗产。
4、调整法定继承的继承法的法律规范属于强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