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农村房屋及其所依附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和基本生活保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超量多占。
而事实是,目前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情况现实中普遍存在,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继承而取得。根据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民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性质,城镇居民是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而现实生活中,城镇居民因继承而受让农村房屋的情况也不在少数。这些房屋有的被长期闲置,没有处理;也有的被城镇居民翻建或年长后回去居住。对此,所在村集体往往不予过问,事实上变相继承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房屋继承诉讼时效
农村房屋继承案件中,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对房屋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限从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0年的诉讼时效从继承开始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