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书能当遗嘱用吗
遗书是否能按遗嘱对待,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为此,遗书中处分个人财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有效:
(一)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遗书中有本人签名;
(三)遗书中注明了年、月、日;
(四)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
二、残疾人如何订立遗嘱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所做的于其死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或事务的意思表示。法定继承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比例都是有法律加以规定的,但这并不一定符合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而通过订立遗嘱恰好可以弥补法定继承的不足,更灵活地处理其遗产。因此,如有可能的话,一般都愿意订立遗嘱。对残疾人来说,订立遗嘱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订遗瞩人立遗嘱时要有订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肢体及视觉、听觉等成年残疾人均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但是精神及智力残疾人,往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遗嘱,也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订。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卧但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如果遗嘱形式不合法,其内容就不能生效。在我国,遗嘱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