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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地产如何继承,立房产遗嘱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04人  作者:扬州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房地产继承是遗产继承中的主要问题。对于涉外房地产继承也与一般的房地产继承程序不一样。无论是涉外还是一般的房地产继承,被继承人都可以订立房产遗嘱,确定房产遗产的继承。那么涉外房地产如何继承?立房产遗嘱要注意什么?下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涉外房地产如何继承

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华侨就其个人在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订立遗嘱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署、盖章、再经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外国人、华侨申请在中国继承房地产的应在其居住国办理公证证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与中国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申请人持经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办理遗产继承事宜。

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经公证和认证。

二、立房产遗嘱要注意什么

房产遗嘱肯定是生前立的,请注意以下方面:

1、尽量在健康状况正常时立嘱;

2、尽量由本人亲自书写所有内容;

3、最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签字;

4、语句要通顺无歧义;

5、方便的话找当地律师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需要共有人共同立遗嘱处分房产或者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只处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处分他人的份额的,该部分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写清楚如果处分房产后,签名、摁手印,写明年月日即可。

以上就是有关涉外房地产如何继承以及立房产遗嘱要注意什么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房产继承在遗产继承中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外房地产继承。被继承人在立房产遗嘱时也要谨慎,建议您咨询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可以避免无所谓的损失。

扬州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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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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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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