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为了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那么,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吗?公证遗嘱会丧失法律效力吗,丧失效力的情形有哪些?下文就是关于这两个问题的介绍。
一、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吗
公证遗嘱具高于其他遗嘱法效力:
1、法律有明确规定。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 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公民 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2、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和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3、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确定的内容得到及时、公正地履行。
二、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吗以及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的具体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去公证遗嘱是为了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遗嘱本身的内容不合法、侵害到国家利益、他人利益或者有别的法律规定的丧失效力的情形,那么就算是已经公证了,也会失去效力。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这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免造成无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