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是必须本人手写吗
订立遗嘱不一定要本人亲手写,可以找人代书,也可以采取别的形式订立遗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这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也是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遗嘱。
2、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字、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因为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老人不识字怎样立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不识字的老人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故无法设立自书遗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代书遗嘱、见证遗嘱或公证遗嘱。
1、设立代书遗嘱,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邀请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设立过程,由其中一人执笔,你母亲口述遗嘱内容,由代书人进行记录。最后,由你母亲按手印确认,并由其他见证人签字确认。在选择见证人时,要注意见证人应当与立遗嘱人及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如不能有亲属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并且保证见证人能够在继承人发生继承纠纷时出庭作证。若选择见证人不慎,将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2、设立见证遗嘱,要由两名以上律师作为见证人及代书人。律师作为代书人及见证人,可以运用其法律知识,保障遗嘱在设立程序、遗嘱形式、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几个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减少将来在继承诉讼中的争议点。而且,律师也能够在将来的继承纠纷诉讼中,作为遗嘱继承人的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委托律师设立见证遗嘱费用较高,可视个人经济状况而定。
3、设立公证遗嘱。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遗嘱文本、户口簿、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经公证处审核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委派公证员为立遗嘱人设立公证遗嘱,并制作公证书。遗嘱不仅可以公证,还应当提倡将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