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1994年10月结婚,1995年9月母亲生下了我。1998年4月,我母亲因为车祸去世了。父亲得子丧妻,心里很不是滋味,只有一心想着寄希望在我的身上。但因为父亲的溺爱,我一直就不学好。2007年11月,父亲因患癌症离开人世。去世之前,父亲留下遗嘱:江平不务正业,败坏了江家的名声,且不在家好好照料父亲,因此江平不得继承遗产,遗产由患病期间一直照看我的朋友苏某继承。我得知此事后,认为很不公平。请问律师,遗嘱能不让未成年人继承么,遗嘱应为困难人保留份额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