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医患纠纷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但和医疗事故并不成比例。这反映技术问题不是主要原因,而主要是因为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患者不能理性看待医疗问题。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的患者及其亲友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处理方式,比如把医院作灵堂,高挂白条幅,殴打医生毁坏医疗设备等,面对这些情况,医院该如何面对,如何处理才能平息矛盾而不激化矛盾。
1、保全原始证据,消除当事人怀疑。
医院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时由院方和患者共同签字,把院方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给患者,或者是经患方同意由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保管病例。
2、耐心听取患方倾诉,运用医学理论做好解释工作。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要体贴、关心、耐心,尽可能让他们充分倾诉意见和要求,善于听取并接受他们合理的建议,当对方对医学问题存在片面理解或不合理推论时,运用医学理论进行解释,将并发症与医疗事故的定义严格区分开来。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介绍病情发展情况和诊断治疗过程,借助学术权威的力量说服对方,争取他们的理解。
3、确定医疗事件性质,做出妥善处理。
双方在是否属医疗事故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时,应主动提出请医疗事故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确属医疗事故,应按照《》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进行补偿。如不属事故,但存在不足之处时应主动向患方承认,以取得谅解。
4、允许患者审查病例,接受患方监督。
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是否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是否及时解答相关情况,医疗规程是否规范,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二、怎么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技术鉴定所依赖的材料主要是患者就诊时的病历,因此鉴定时保证病历的真实性非常重要。但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而鉴定专家又不会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任何鉴别。如何防止病历被伪造?惟一的办法就是纠纷发生后,及早复印病历,并对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但尽管这样仍无法防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伪造病历,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诉讼中对病历的真伪进行质证,只有在病历经质证以后才能提交鉴定,此时鉴定专家应当采用经质证后的病历。如果质证后,病历仍达不到鉴定要求,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当然对病历的质证非常专业,最好由精通医学的律师出任。
当医学会受理鉴定后,患者应当提供一份详尽的陈述书。陈述书应当用医学术语全面阐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并指出相应依据。由于鉴定专家全部由医生出任,其对医方的天然袒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陈述书非常关键,必须做到有理有据,让鉴定专家无路可退,只能接受。如果陈述书很粗糙,遗漏医方的过错,或者没有医学依据,专家基本上睁眼闭眼,不会主动纠正的。这类似于法院的不告不理,你告错了,或者没有提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主动裁决的,鉴定专家也一样。因此医疗诉讼中,聘请医学出身的律师非常关键,即使律师是学医的,也需要认真负责、不断学习。因为诉讼中碰到的医学问题往往都是非常棘手、非常专业的,医学律师也不可能什么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