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按章办事;
(二)维护稳定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各方应首先保障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合法的医疗权利;
(三)公平公正原则。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统一协调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行政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同上)
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