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怎么选择医疗鉴定
在医疗诉讼中,因争议的要点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院的过错程度。而作为不具有医疗知识的法官,是没有甄别能力的。往往需要通过专业机构的医疗鉴定。对于医疗行为的评价,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两种。患方该如何选择呢?
一般来说,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全部由临床专家(涉及死因判断的可有法医参加)组成,通常情况下,专家出于行业保护的天然立场,多会偏向医疗机构一方;
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是由社会中介性质的司法鉴定所来进行开展的,一般情况下,可能会有利于患者。但是由于司法鉴定具有一次终局性,启动再次鉴定的可能性较小。一旦鉴定结论不利,难以有救济途径。而且客观来说,司法鉴定较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水准会低些,难以接近、查清诊疗行为的事实真相。
所以不可随意下结论,到底选择那种鉴定有利。需要由专业的有医疗知识的律师综合各种因素,谨慎建议和引导。
特别强调的是,医疗鉴定是医疗诉讼的核心,请当事人一定注意委托专业的律师参与,从鉴定的材料、程序、医疗机构的过错点以及依据、结论的可采性
等各方面给予帮助,否则患方面对有专家团队、财力强大的医疗机构 ,是很难有胜诉的把握。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