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剖腹产医生划伤孩子脸
10月28号下午五点四十分左右,小周的姐姐通过剖腹产,生下一个女孩,五斤二两。家属发现,孩子右脸颊有道细长的伤口,长度有三四厘米。小周:“我最初从医生手里接过来还没发现,等到了病房,我发现这孩子脸上怎么有道伤口,起初还以为指甲划的,但再看又不像,那肉都翻出来了,很明显是一个刀疤。”小周:“医院后来才跟我们说,孕妇肚皮太薄,不小心手术刀割去的。”小周的姐姐:“我孩子还那么小,就有这样的伤疤,我看着真的很心疼,今后万一这伤口不能下去,留个疤痕,该咋办。”小周:“医院最开始是试图隐瞒,不跟我们说,后来我找了他们好几次,他们才开会讨论。”负责给小周做剖腹产手术的是义乌復元医院妇产科一位姓张的医生。义乌復元医院宏迪院区医教科科长黄建明表示:“至于怎么造成,我们已经反馈给卫生局的领导了,至于谁的责任,不是他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要鉴定之后。”
医院该为此负责吗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根据医疗事故定级原则,该事件中女子剖腹产孩子脸被刮伤,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家属可向医院索取赔偿。四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表现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以上是四级医疗事故定级的条件,很明显,在该起女子剖腹产孩子脸被刮伤属于第15条,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