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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后猝死 医院误诊责任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158人  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身体疼痛入院治疗 吊针时猝死

据腾讯网报道,惠州某县51岁的梁女士2月17日上午因身体疼痛到本地卫生院就医,经过拍片、B超等系列诊查后医生称梁女士的病痛疑由体内结石引发,遂对症治疗安排其住院。2月18日梁女士情况得到好转,在医生的允许下梁女士回家洗浴更衣,19日返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19日上午11时许,梁女士服药后开始出现呕吐等不良反应。12时许,梁女士在吊针的过程中口吐白沫、浑身抽搐。14时30分,梁女士经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其家属怀疑医院误诊,用药不当导致梁女士死亡,要求医院担责。

二、医院误诊的责任如何确定

由于医疗技术所固有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误诊都医疗机构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7条,只要医生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符的诊疗义务即可。但如果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误诊从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需对此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医疗机构对误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对误诊存在过错。在该事件中,梁女士家属怀疑梁女士的死亡是由于医生误诊,用药不当所造成的,具体是否存在误诊,需要鉴定机构作出专业鉴定才能确定。因此,建议家属考虑委托机构做尸检,再申请鉴定机构对梁女士的死因作出鉴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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