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婴被医生剪断指
搜狐新闻讯:据网友“menglei1988”4月14日发帖称,不足1岁的女婴因烫伤住院,一名医生在给她手部换纱布时剪到小拇指,也没有及时处理,直到家属看到大量出血才发现患儿小拇指被剪断。“之后婴儿被送宁波第六医院全麻接指手术,致连续高烧十几天,现在还惊悸不安,晚上经常啼哭。医生不仅没有给病人带来康复,反而造成身体残疾的痛苦。”该网友表示。
网帖发布次日,宁波妇女儿童医院跟帖对事件情况作出回应:2016年8月26日,患儿因“全身多处开水烫伤3小时余”入住该院烧伤科,入院第七天上午,当事医生在给患儿手部创面常规换药使用医用剪刀时,误把患儿小指远节指骨离断,经医疗损害鉴定,患儿人身医疗损害后果等级为四级,医疗过错对患儿小指远端离断的人身医疗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
婴儿被医生剪断指,联系高烧十几天!小婴儿不会说话,幸好家人及时发现,不过,小小年纪就受这种罪,想必孩子的父母一定心疼死了。对于这种对孩子造成严重伤害的医疗事故,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也应该代孩子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 残疾辅助器具费;(六)营养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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