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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

此文章帮助了172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24、和29条的规定,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来说: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单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医疗单位设在外地的分部、医疗点,若该分部、医疗点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书,由分部、医疗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分部、医疗点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则由医疗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解放军、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在医治地方伤病员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军队医疗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现有法律医疗损害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定。

对游医或因差错事故而逃逸的个体行医者,由游医、逃逸个体行医者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联合办医或协助办医的,由发生差错事故的医疗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个体行医者,由个体诊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管辖,先受理立案的人民法院为实际管辖法院。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即一般情况下,受理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不排除根据当地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标的额而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

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两类诉讼时效期间,即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几种特殊情况适用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只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然而,当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给患者造成不合理医疗损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权益。可见,在不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请求权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规定,法官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应该允许患者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即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因此,只有当患者选择侵权作为诉因即仅以“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才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如果当患者选择违约作为诉因,即以医疗机构违约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可适用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否则,如果不分情况只要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就简单地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不仅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有适用法律错误之嫌。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美容纠纷在取证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防止纠纷处理时证据不足的情形,消费者在手术前一定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式两份,由院方和消费者各存一份,照片背面均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这样既可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手术前后对比,又可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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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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