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应该谁交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2、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5、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信吗
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6种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按照规定指出,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3、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
6、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7、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
8、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以上9种鉴定意见是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