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应包括: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中的过失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说的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才是医疗事故。
这里有两点应当注意:一是,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二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
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即使存在损害后果,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这种因果关系的判定,还关系到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确定对患者的具体赔偿数额等。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始终将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认真考虑,这也是将来公正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