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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权复印哪些病历资料,怀疑病历作假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146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患者有权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

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

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

医嘱单位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x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

特殊检查同意书是指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进行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尤其是有创性或较大风险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等。

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

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

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

二、怀疑病历作假怎么办

近几年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医患双方对病历的真伪、涂改争议时有发生,怀疑病历作假应按一下方法求证:

(一)一定要请有多年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协助核查病历;

(二)对有疑点的部分,在诉讼阶段,一定要拿病历的原件仔细核查。病历的刮痕、涂改都是通过病历原件发现的,很难从复印件中察觉;

(三)不要对病历上的姓名、床号、日期等项偶然发生个别、孤立的笔误过多注意,但是如果上述项目发生一系列错误,就要引起注意,考虑该病历是否存在重新书写或修改的可能。

(四)重点要突出。修改和造假一般都发生在医疗过错之后的病历上。如果修改病历往往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同时此时的医院往往会请专家会诊,根据律师的经验,专家会诊记录尤其是外院专家会诊对患者病情变化的分析和判断,对于患方的疑点会有所启发。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美容纠纷在取证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防止纠纷处理时证据不足的情形,消费者在手术前一定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式两份,由院方和消费者各存一份,照片背面均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这样既可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手术前后对比,又可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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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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