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由谁完成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组来完成的,而专家鉴定组内的专家是由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即医方与患者随机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由于医学分科很细,某一学科的医学专家并不一定是另一学科的专家,例如一名手术技艺精湛的外科医生并不一定是妇产科方面的专家。同样,即使同属外科,一名胸心外科专家也并不一定是颅脑外科方面的专家。因此,有必要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里的专家按学科专业分组,当某患者因治疗某种疾病发生医疗事故时,最好从相关专业的学科组中选取专家。
当患者死亡时涉及到死亡原因的鉴定或者患者未死亡时涉及到伤残程度鉴定时,《条例》规定必须选取法医专家参入专家鉴定组,因为法医在这方面有其特有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人员,即懂医学、法医学,又对相关的法律较为熟悉,并且当患者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与处理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还可能需要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由于法医的身份特殊,进行鉴定时中立性强,因此这部分鉴定多由法院委托法医来完成。所以,建议患者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多选法医学专家参与鉴定组。
二、患者应如何选择鉴定专家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存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的通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分为二十六类学科专业组,有些类别中还分为二级学科组,当患者发生医疗事故需要鉴定时,最好从以下相关专业组中选取医学专家,并选择一定数量的法医学专家:
通知还指出,医学会应当根据《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设置学科专业组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