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构成(严重医疗过错)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或者未构成医疗事故的非医疗事故(一般医疗过错)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1、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里对于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1)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殊规定。
(2)法院审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只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具有过错且该过错与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
(1)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
(2)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二、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
1、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
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2、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
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要求封存。
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指引起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