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一方该怎么办
如果病人一方一旦怀疑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时,首先要保持理智与克制。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作为患者一方应立即做的工作主要有:保存好手头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各科检验报告、处方笺,病人曾服用的药物等等),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病人已死亡,死因明确的,应配合医院在病人死后48小时以内进行尸检。作为患者一方还应当立即向有关人员和单位反映有关情况,并注意对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为将来能澄清事实、明确责任、顺利地解决纠纷做准备。在证据材料中最为关键的是病历,病历是由经治医生记录的,反映病人病情发生、发展及相关检查、处理情况的材料,是证明有无医疗过失的关键依据。
病人住院病历按规定是由医院保管,病人有条件的话应当对病历进行复印,或者要求医疗单位尽快对病人的病历材料进行封存。如果是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可以要求对相关实物进行核对并封存,以备进一步地查验。如果患者已经死亡,还应当积极配合医院进行尸体解剖,以便查明死亡的原因。如果病人一方不配合尸体解剖,有可能要承担影响死亡原因判定的责任。在医疗事件处理的过程中,作为患者一方要尽量克制,切忌情绪冲动,鲁莽行事,因为任何无益的举动本身不会对事件的处理起到什么作用,反而会妨碍纠纷及时地处理,到头来还是对自己不利。
二、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