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所谓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指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医疗单位所致的损害事件进行技术鉴定所作出的认定意见。就诉讼角度而言,它是专家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同时它又具有特殊意义:
第一,由于它自身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确定性,直接影响着对案件事实认定,往往成为法官借以查明案件的事实,认定案件性质的关键证据。
第二,它是鉴别、认定其他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可靠的重要参照标准和依据。
第三,它是认识其他有关证据的重要手段,它以其专有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那些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证据材料显现其在诉讼上的证据效力。
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如何适用
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其鉴定内容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准确性的高低是由特定鉴定和与之有关主观条件所决定,不能以鉴定机构的级别来确定,更不能按照鉴定机构的等级来给鉴定结论在证据力划分等级,如果在认定案件上只侧重于鉴定机构在级别上的高低,而置鉴定结论内容是否准确、可靠于不顾,不仅容易造成冤案错案,而且也与诉讼证据规定相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管对鉴定结论采信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质证、辩认和必要地询问鉴定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人民法院审案是没有约束力,既可采信,也可不采信,依审查结果定。但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很强,处理具体案件中,若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和理由,应尊重其鉴定结论,可以认定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