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医疗事故是指什么
急诊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违反急诊规范和常规,未能及时、恰当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事故。造成急诊医疗事故的急诊行为主要有:
1、医方违反规定,未将抢救药品及器材准备妥善,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2、急诊人员擅离职守,致使急诊延误。
3、急诊人员不负责任,怠于收治急诊病人、诊断错误、疏于观察等,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4、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让实习医师或实习护士单独值急诊班,致使急诊延误或。
5、急诊人员违反会诊义务,遇疑难、危重病员未立即请上级医师诊断或会诊,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6、医务人员违反急诊观察制度,致使急诊延误诊治。
7、限于条件和技术,应当安排急诊病人转院的,违反转院规则;或者应预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未等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去而转院;或者对较重病人转院,未派医务人员护送,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
8、其他违反急诊规范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二、护理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护理医疗事故,是医方在护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护理法规、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事故。构成护理医疗事故的护理过失行为主要有:
1、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任用实习生单独从事临床实践或护理员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2、护理人员违反医嘱制度,或者对可疑医嘱照嘱执行,或者转抄、整理医嘱未查对导致错误,或无医嘱自行对症处理(抢救时,医师不在的除外),或者擅自改变医嘱,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3、护理人员违反执行医嘱“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理后果。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等等义务,造成用错药,或药物剂量、给药途径错误,致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4、护理人员擅离职守,致使抢救不及时,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5、护理人员违反常规测试、巡房、注意观察病情变化等护理制度,致使抢救不力或引发并发症,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6、护理人员在喂食、喂药、注射等护理治疗活动中,违反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7、其他违反护理制度和技术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应当注意,虽有护理过失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主张赔偿的,可依、合同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