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医学会受理后通知当事双方已受理的决定,同时准备组织鉴定专家,专家鉴定组的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
医学会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从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本次鉴定的专家,当事双方抽取的专家数量相等,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随即抽取。
医学会在收集完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提供的资料后,提前7天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被抽取到的专家,并书面告知鉴定时间、地点等确定时间后,鉴定专家与医患双方一同到指定地点选出鉴定组长,鉴定组长通常由较有名望的专家担任。
医患双方对各自的理由进行陈述,由鉴定专家提出疑问,然后进入鉴定专家讨论阶段,此时医患双方必须暂时离场。
专家鉴定组讨论后作出鉴定报告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后,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付,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医院承担。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费用由提出鉴定申请一方负担。比如,在北京委托区(县)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单一案例费用为3000元,如果由北京医学会做鉴定,单一案例为3500元。
如鉴定双方很配合,鉴定结果最快能在医学会受理后3个月内出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也有相应的时限。按照规定,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患者或家属应当自其知道或是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如果患者已死亡,家属应在亲人死亡后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