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事故鉴定  >  什么叫医疗事故,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什么叫医疗事故,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此文章帮助了104人  作者: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过失行为则是认定医疗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的判定。

医患纠纷中,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相关医学会都会依法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并作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因为患者受到的损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患者有无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依据。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则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标准予以赔偿,否则,不能按医疗事故予以赔偿。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的,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依据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下列情形应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也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如医护人员抢救及时,措施得力或手术操作无误,但患者仍出现死亡或遗留严重后遗症等。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的。

(6)经患者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构成医疗事故,则确定事故级别及院方责任;而司法鉴定则是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推荐

黄有华律师
黄有华律师广州知名医疗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法务实践。
黄有华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研究,深获当事人认可。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31楼

事故鉴定相关咨询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广州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条件、程序、期限、费用以及过错司法鉴定、过错鉴定费用和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等法律常识。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