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如何区分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常讲的事故鉴定从性质上讲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所做出的过错鉴定主要审查其是否有过错,直接为诉讼服务,是一种诉讼活动。
(二)事故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过错鉴定是为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提供依据。
(三)从两者内容看:事故鉴定主要审查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过错鉴定则是从民事过错归责出发,认定院方在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有时还会对过错的参与度做出界定,直接为民事诉讼服务,医疗纠纷诉讼中,法官直接依照过错鉴定的结论确定责任,特别是有参与度比例的鉴定结论,直接就可依照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责任,有点儿象老交法施行时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照搬即可。
(四)鉴定的启动不同:事故鉴定的启动权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争议双方当事人,过错鉴定的启动权在于法院和双方当事人,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五)主体不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过错鉴定由依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所进行。
(六)责任方式不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的名义出具鉴定书,专家不署名,责任不道人,有点集体负责制但谁也不负责的意味、;过错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要在结论上签名或盖章,如有不同意见要注明。
(七)证据要求不同:事故鉴定中关于证据的保全、固定和保存制度较为宽松,实践中时有涂改、毁损、遗失情况;过错鉴定大多在诉讼环节,相对严谨的多。
(八)角度不同:事故鉴定虽不在主体甚至不能直接叫做老子审儿子的鉴定了,但审查时仍侧重于对其违法性的审查,首先看其有无明显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有点上对下的纵向审查;过错鉴定是从民事过错侵权归责原则出发,可理解为更多是横向审查。
(九)范围不同:事故仅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依据,而司法鉴定(不单只过错鉴定)可为民事赔偿、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依据,范围要广。
(十)诉讼中的效力不同: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将其作为证据,也可以否定这种鉴定结论而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