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骨折发生的医疗纠纷有哪些
(一)诊断上的失误。
x光片对骨折具有诊断标准,x线片是骨折的治疗上必需的辅助检查。有些医生过于自信没有进行x线摄片,或在拍摄部位时违批常规只拍摄一个方位,容易导致对骨折病情的分析错误。或对明显的骨折损伤作出诊断后,未考虑和分析受伤口的机制,导致对骨折和脱臼、韧带受损并存的漏诊。
(二)治疗上的失误。
1、固定复位失误;
2、开放性骨折并发骨髓炎。医务人员在处置病人时不严格执行医疗规范的要求时,可能会导致患者并发骨髓炎,严重者可能会出现截肢的后果。
3、牵引固定失误,牵引时不考虑患者的骨伤情况,不分析x光片掌握牵引复位指征,粗牵引导致病人神经损伤。
4、陈旧性骨折和骨不连。这种病症的出现要视具体病例分析,不能一概认定为医疗事故,如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范、内固定钢板质量不合格、内固定不合理所致的可定性为医疗事故。
5、感染。多见于清创不当,清创术后抗感染措施不当所致。
(三)失血休克
对于开放性骨折病人,如果医务人员拖延抢救时间的,容易导致病人出现失血休克,主要根据抢救记录结合病人的伤情、救治条件和所采用的治疗措施综合分析医院是否有过失。
(三)骨筋膜室综合征
常见原因可能是外固定过紧、外伤致筋膜室内积血和肌肉肿胀,医方需立即切开筋膜减压,改善血循环,必要时需要截肢。
骨科导致的医疗纠纷日益增多,主要表现在交通事故后骨折处置后出现骨不连、骨髓炎、神经损伤等,患者在遇纠纷时应保持冷静,注意复印和封存病历并保存好有关x线片,和医院协商不成时,可综合考虑诉讼风险后向卫生局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