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天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提交相关是鉴定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天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材料等等。其中,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这些也是我们在以前文章中提到的“主观病历”。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这些也是我们在以前文章中提到的“客观病历”。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这就是抢救记录,及补记记录。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这实际上是封存的证据和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论。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比如: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