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一个叔叔在医院做直肠癌手术正常,晚上术后并发症发作,病人疼痛难受,医院仅打了止疼针处理。第二天早上病人病危,第三天病逝。所以我想请问,手术并发症算医疗事故吗?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呢?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手术并发症算医疗事故吗?要看什么样的并发症。
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要从如下因素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按照您所说的,您叔叔并发症后医生并未积极治疗而导致死亡,所以应该认定为医疗事故。
其次,回答您所提的第二个问题,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