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一个亲戚在医院发生了点意外,可是申请医疗鉴定却告知不是医疗事故,所以我想问问何谓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谢谢!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何谓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有些人,特别是医务界认为,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人民法院才能作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受理;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理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都是错误的。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专家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证言,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材料的性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经查证属实才可作为定案证据。
也就是说,即使非医疗事故,但只要存在医疗过错,医院也应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须以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为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而在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诉讼中,则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失及过错、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