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一个叔叔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不幸去世,他还有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所以我想请问医疗事故赔偿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确定,医疗事故丧葬费咋算?谢谢!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医疗事故赔偿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医疗事故丧葬费咋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这实际上是要求死者家属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并且按照证明的标准进行赔偿。
我们可以想象在我国偏远地方的农牧区,这样的赔偿标准是很少的。
《条例》同时规定,由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