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位朋友的父亲因突然腰疼四肢无力,住进了第4人民医院的泌尿科。住院3天,检查的一切都说正常,可他父亲在腰疼缓解后就一直说胸口疼却没有得到医生的重视。在第4天早上,在做检查的途中,突然倒地死亡。后做了尸检,与院方扯上了官司。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你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其次,为您解答医疗事故致死如何赔偿这一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因患者的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应得利益的赔偿。
侵害生命权,其实质在于将自然人的死亡提前,即为死者近亲属的消极损害。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其实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相关法律也将死亡赔偿金列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之一。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