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与医院发生纠纷,想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没有类似经历,就想委托别人来做医疗事故鉴定。我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鉴定委托要注意什么?另外,医疗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呀?谢谢。
你好。我来一一回答你所提出的问题:一、医疗事故鉴定委托要注意什么1、医疗事故鉴定的直接委托。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这样,除了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第一次鉴定,患者和医院对鉴定机构有平等的选择权,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2、医疗事故鉴定的间接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医疗事故鉴定的协商委托。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二、医疗鉴定费用由谁支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