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北京手术失败后去法院申请了医疗鉴定,鉴定结果说手术是成功的,不存在医疗过错更谈不上医疗事故,我不服,我该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还是申请司法鉴定,我听说医疗鉴定只有市级省级,省级不就是和北京的市级平级吗。我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几级?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分二级鉴定:对于省是分地县级医学会和省级医学会,对于直辖市分区级医学会和市级医学会。
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的15天内提出申请向上级医学会鉴定。
只有鉴定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医疗事故的才是有伤残等级。
具体伤残等级见《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该法规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