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有个同事在一次意外中摔断右手,粉碎性骨折,确诊后在宁波北仑医院做了手术,在做好手术后医生拿着片子告知家属;说本次手术非常成功,家人也就放心了,病人在出院后在暂住地修养了半月后回老家养病,在回老家半月就去当地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的跟动手术的医院说的相反,就是骨头没有接起来,叫病人做物理锻炼,手有可能慢慢长好,5个月后又去检查医生说要重新动手术做植骨,后来又去了几家大医院看,结果跟第一家医院说的一样。病人回宁波北仑医院交涉,院方说你要么继续在本院做手术要么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吧。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呀?医疗鉴定花费的费用由谁承担?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