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个同学因为烧伤在医院换药、输液等,治疗了将近一个月,可是一直不见好转。后来转去别的医院看,才知道已经并发了很严重的炎症,但是原来的医院从未告知。为此我的同学又用好久才康复,所以我想请问原来那家医院是不是医疗事故损害,如何认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呢?如果要证明医院有医疗事故责任,谁来举证呢?
您好,首先回答关于如何认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其特殊性,其要件为:(一)行为人应具备责任能力(二)行为的违法性(三)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四)行为人的损害结果(五)损害结果与行为人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回答您所问的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来举证的问题。
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构成要件及《证据规定》的要求,医疗机构举证内容包括:(一)对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损害事实与其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二)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第三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医疗机构不仅要举出相应的证据,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参照物。
加医疗机构证明自己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等,就要举出相应的条款作参照物与病历中资料相对照。
加医疗机构证明自己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等,就要举出相应的条款作参照物与病例中资料相对照。
受害人举证的内容包括:(一)证明其住院期间受到损害的事实。
1、受害人的病历和相关票据;
2、受害人上年度平均工资;
3、医院所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医院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受害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居民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
6、受害人交通费凭证和住宿费凭证。
(二)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证据。
1、身体受到损害后所造成的后果;
2、医院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3、医院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情况;
4、构成伤残,还必须提供权威部门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