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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16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7、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贷款担保人的条件”、“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问题的相关解释。从文章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贷款担保人不是想当就当的,担保人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您应该注意贷款担保人会承担很大的风险和责任,如何降低和避免这个风险就成了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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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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